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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遗产管理之路--黄山模式(下)
来源 Source: 徐嵩龄        日期 Date:2022-12-15        点击 Hits:676

 

第三部分 黄山模式的更新

7 经营体制:多重使命指导下的市场操作

黄山模式中的经营体制问题,是比遗产质量管理指标”、“景区游,区外居旅游方式更为深层的问题。现时黄山面临的一切挑战都可以追溯到经营体制方面的原因。因此,经营体制的更新对黄山的未来发展更为重要。这里,首先必须破除黄山景区可以纯粹按市场体制经营的神话;其次,应当认识黄山经营的多重使命;第三,讨论黄山经营体制更新的主要内容。

71 黄山可以单纯按市场体制经营吗?

在中国,黄山景区第一个在管理中引入市场机制。这是一大进步。它主要表现在经营意识上,是对传统管理意识与管理体制的一大突破。这一点迄今仍是对的,而且在黄山未来的发展中,依然是必须坚持的关键经验。然而,对于经营体制的具体设计,黄山的做法则是有争议的。引入“市场机制”是否意味着黄山应纯粹按市场体制经营?意味着它可以像一个经济企业(如国有企业)那样以市场为惟一准绳进行纯商业化经营?意味着应当采用现时黄山模式提倡和实施的“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式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中国遗产界从一开始就对这些想法、提法和做法提出质疑。迄今6年的黄山实践已经表明:① 完全从市场机制出发经营黄山,是错误的;② 现时的黄山,事实上并非真正的市场体制下的经,而是一种并非恰当的政府干预下的并非恰当的市场经营。下面将分别对这两点结论加以说明,尤其是对第②点结论。

之所以说“完全按市场机制经营黄山是错误的”,是因为黄山迄今的实践表明,这样做的结果必然导致“景区游,区外居的放弃。黄山股份公司为追求自身赢利,必然尽可能以高消费方式将尽可能多的游客留住景区,由此必然造成对遗产质量破坏,从而出现了在黄山发展旅游经济后“景区的环境卫生和安全质量(即第 II 类指标)提高,而遗产质量反而恶化”这一似乎怪异的现象。另外,这样的纯商业化经营必然以其垄断性而伤害游客正当权益。

之所以说“现时的黄山,事实上并非真正的市场体制下的经营,而是一种并非恰当的政府干预下的并非恰当的市场经营”,是因为黄山在经营与处理社区关系上,受到地方政府的很大影响,但这种影响很大程度上并不正确。

首先是黄山经营的收益与成本问题。现时黄山的经营收益对地方的贡献,是向着屯溪,而不是向着为之真正付出巨大成本的地方。黄山的成本核算并未包括以下内容:① 周边社区为其提供的景区土地;② 周边社区为其提供的保护带土地;周边社区为黄山森林防虫、防火提供的物资与劳动力支付;④ 周边社区为黄山污水和垃圾排放承担的环境代价。以上这些显性的与隐性的成本,由于地方政府政策,事实上未由黄山承担,而是周围社区无偿支付。这是任何一个完全按市场体制经营的企业不可能获得的政策补贴。地方政府的这种干预,既妨碍了黄山的合理经营,又恶化了与周边社区的关系。

其次,黄山的投资战略,也并非真正市场导向的。它的投资方向面向屯溪--浙江方向,而不是“两山一湖”的黄山区--合肥方向;它着眼于非黄山的项目投资,而不是深化黄山新的景点开发项目的投资;等等。这些无不深深打着黄山市政府的地方利益烙印。

现时黄山的经营体制,是所谓的一套班子,块牌子”式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在最近几年关于国家文化与自然遗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论争中,我们坚持反对“由遗产主管部门掌握所有权,由旅游部门行使经营权”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同样,我们也坚持反对遗产单位以“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式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这一方式在许多具有经营成分的政府事业单位中都曾试用过。说是“分离”,实质未分。这两块牌子,一方面可使这套班子以拥有所有权的政府部门或机构的名义,享受一切政府特权;另一方面又可使它以行使“经营权”的企业的名义,赚取利润。随着中国改革的深入,这一做法的经济之弊与政治之害,早已暴露无遗,被逐渐抛弃。现时的黄山也到了该抛弃这种“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式的经营体制的时候了。

72 黄山经营使命的多重性

黄山经营体制的选择与设计,必须考虑到它作为世界级文化与自然遗产的特殊性质,以及由此产生的它在经营时的特殊使命。

黄山作为资产,它既与国有企业的纯经济资产不同,又与具有经营性质的非营利企业的非遗产类资产不同。之间的特性比较可以概括于:遗产管理单位,在经营上属于“非营利企业”,它与营利企业的不同之处在于营利企业以赢利为第一目标,而非营利企业应以社会效益优先;② 遗产单位与同属非营利企业的非遗产单位比较,由于资产特性不同,因而两者的经营要求也不同,非遗产单位没有特殊的资产保护问题,遗产单位必须“保护第一”,保护前提下的经营。根据文化与自然遗产的特性,一个中国的遗产单位,除了像任何企业一样需要追求经济效益外,还应具有更多的使命。这些使命可以按其重要性排列如下:

Ⅰ.保护第一。由于遗产的惟一性与不可逆性,为了使它能被人类世代共享,因而应将遗产保护永远置于首要的地位。它既是经营的前提,又是经营的目标之一,也就是说遗产经营应当有益于而不是有损于保护。

Ⅱ.文化价值导向。遗产价值的核心是它的广义文化价值和知识价值,经济价值是由此派生而来的。因此,遗产经营应坚持文化价值导向,不能为经济利益而放弃或损毁遗产的文化价值。

Ⅲ.经济效益核心。经济效益是经营的题中之义,遗产经营同样如此。对于遗产经营的经济效益核心”,应有全面的与恰当的认识。它应涵盖遗产单位本身的收益与成本,又涉及对游客权益的保护与对地方经济的贡献等。

Ⅳ.兼顾公益性。文化与自然遗产本质上或是由前人或是由自然界所创造,并历史地传承下来的。因而,对它们的享用应具有一定的乃至相当的公益性质。遗产经营必须兼顾这一原则。

Ⅴ.对社区和地方的经济贡献。遗产与人类的关系首先是从与周边社区的关系开始的。这涉及遗产权属、开发利用、保护等多个方面。这一关系,不管遗产采取怎样的经营管理体制,都是始终存在的,并对遗产的保护和经营有着重大影响。因此,遗产经营应当充分考虑社区利益,并且,随着遗产经营效益和影响的扩大,逐步恰当地承担对社区乃至区域经济发展的责任。

包括黄山在内的遗产单位,在实施市场化经营时,只有从上述多重使命出发,才能真正构建体现遗产特点的经营体制。据此,可以将这种经营体制称为“多重使命指导下的市场化操作”,以取代对遗产的“纯粹市场化经营”或“并不恰当的政府干预下的市场化经营”。

73 黄山经营体制的更新

黄山经营体制更新的关键,是将其转移到多重使命指导下的市场化操作”的轨道上。这一经营体制有三个特点:①它是与市场结合的;②它具有前述的多重使命;③它需要接受政府干预,只是这种干预应当正确。黄山现时的经营体制有必要进行以下变革:

Ⅰ.撤牌更名,实施国家公园式的非营利性经营

现时黄山的“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式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黄山经营失误之根。这一提法完全不能正确与准确表述黄山这一遗产在旅游经济时代的经营实质。因此,应当取消这一提法,并且有步骤地将“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与“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黄山旅游集团”彻底分开。前者可继续以“黄山风景名胜区”或更名“黄山国家公园”,使之作为一个“非营利实体”来运营。后者则作为企业进行纯商业操作。这样处理的意义在于,它们可以合法、合理、有效地达到各自目标。对黄山风景区本身的经营,黄山管委会既可自己操持,也可以特许

经营方式让“公司”和/集团实施。对黄山管委会来说,它的经营是非营利的,但完全可以也应当赢利①。它与营利性经营的重要区别在于:① 它是赢利的但不分红,而后者是赢利且分红的;它的赢利应用于遗产保护事业,而不是其他。

Ⅱ.创建服务于“景区游,区外居的经营制度

1)旅店连锁经营 黄山的经营体制首先应为景区游,区外居服务。无论是黄山管委会直接从事旅店业经营,还是通过特许经营方式转让出去,其关键举措之一是实行与区外旅店的连锁经营,将周边现有的旅店以契约方式组织起来。这里将有待一系列制度创新,如连锁经营的内容、服务标准、利润分成、违约赔偿、入盟与退出的规则,等等。

Ⅲ.创建服务于“景区游,区外居的经营制度

2)提高景区游客输运能力与效率 黄山的经营体制为“景区游,区外居服务的关键举措之二,是改善景区内交通。为了既能有效地扩大景区的游览接待能力,在克服景区住宿制约后,又能实现让游客区外居”的目标,创造良好的输运条件使游客进得来,出得去”,是极为必要的。景区游客输运能力建设,既包括工程设施等物质条件,又包括若干制度条件。其中,直接与游客输运相关的制度,主要有索道服务规章;间接与游客输运相关的制度有门票、缆车票

价、景区内保安规章,等等。尽管上述规章制度现在均已存在,但仍需按照景区游,区外居的方针,它们进行调整、充实、更新、完善。

Ⅳ.调整黄山经营战略与投资方向 黄山现时经营战略与投资方向是在“并不恰当的政府干预下的并不恰当的市场导向”下做出的,因而比较短视,比较偏颇,远不能适应与履行它的多重使命。根据“多重使命指导下的市场操作”,它的经营战略与投资方向应作以下调整,“4个优先在黄山项目与非黄山项目开发上黄山项目优先(因为黄山的旅游潜能远未得到充分发挥);② 在非黄山项目开发

,景区开发项目与非景区开发项目(如娱乐业等)比较,景区开发项目优先(这是黄山的职业责任与特长);③ 在现时黄山市范围内,周边社区与非周边社区比较,周边社区优先(这里既有伦理原因,又有经济效益原因);④ 在大区域层面,向北、向两山一湖”方向与向南、向屯溪--浙江方向比较,应是向北、向“两山一湖”方向优先(这里既有远期效益问题,又是属地经济利益问题)。所谓优先应作这样理解,即在投资条件与预期结果相似时,因其他因素而作出的选择。

8 行政建制:理顺黄山与社区、地方乃至区域经济的关系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黄山模式是现时行政建制的产物。现时行政建制对黄山的影响至少与经营体制一样深刻,因为如前所述,现时黄山的经营体制是“行政干预下的市场体制”。为了应对面临的挑战,有关黄山的行政建制必须变革。本章将首先讨论行政建制与风景名胜区的一般关系,以说明为保护与利用黄山,需要怎样一种行政建制;其次,将论述现时行政建制产生的各种弊病;第三,将讨论为适应黄山未来的发展,需对现时行政建制进行怎样变革。

81 风景名胜区需要一种怎样的行政建制:兼论黄山

无论是中国的风景名胜区,还是国外的国家公园,都必须处于一定的行政建制之中。这一点在中国显得更为重要。对景区管理者而言,景区的行政建制意味着他的行政地位,意味着他可获得的行政授权与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对与景区有关的地方政府而言,当景区因旅游而成为一项重要财源时,区的行政建制关系着他能否从景区经营中获益。中国风景名胜区的行政建制的选择,受到来自这两个方面的严重影响。处于旅游经济的时代,一个风景名胜区的行政建制的确定,应当满足以下3项要求:有利于风景名胜区的保护;② 有利于风景名胜区的旅游经营;③ 有利于促进社区与地方经济的发展。这3项要求中,①②两项体现了景区管理利益,项体现了社区与地方政府的利益。这3项要求对行政建制的影响表现为:

Ⅰ.确定风景名胜区的土地空间;

Ⅱ.确定风景名胜区的行政级别;

Ⅲ.确定用于支持风景名胜区保护与旅游经营的外围土地空间;

Ⅳ.确定风景名胜区与外围社区的行政关系。

黄山的行政建制,1979年邓小平视察黄山以,经历了两个阶段。其一是19831986年的(小)黄山市阶段;其二是1987至今的(大)黄山市阶段。在 19831986 ,黄山市以黄山景区154km2)为核心,总面积约1669km2,16万人口。黄山管理局为正厅级。黄山市为县级市,由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领导。对照前述关于风景名胜区在行政建制上的要求,(小)黄山市是基本满足的。应当说,作为旅游特区的(小)黄山市行政建制,如同在同一时期诞生的深圳、珠海等“经济特区”一样,是一个创举,是有极强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前景的。然而,这一行政建制在实施3年后夭折了。其原因来自(小)黄山市、原徽州地区、安徽省,乃至中央政府等内外上下多种因素。其中,有对黄山旅游经济的认识问题,有出自地方利益与个人权益的争夺,有安于守旧的官僚作风,等等。

82 现时黄山行政建制的主要弊病

1987,黄山景区的行政建制又重新回到1983年前的轨道。现时的行政建制是经过1986年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文件《关于黄山管理体制的通知》(皖[198631号)与国务院文件《关于安徽省调整徽州地区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1987185号)而确立的。

这一改制的直接结果是:①黄山的行政外围扩大为面积为9970km2、人口为147万的(大)黄山市,分别为(小)黄山市的6倍和92倍;黄山作为行政名称的地理标志,由原黄山脚下的甘棠,移至距黄80公里之遥的屯溪,它在一般地图上有标志;将黄山脚下的原黄山市更名为“黄山区”,它在一般地图上不作标志;④ 为使相隔遥远的屯溪黄山区”构成新黄山市的城区,将并不合格的岩寺镇作为“徽州区”拉入其内,从而形成中国行政地理上形状怪诞的哑铃形的黄山市市区;⑤ 割断了黄山与周围社区(即原小黄山市现黄山区)之间因天然联系产生的必要的行政联系;⑥ 一些具有深刻历史文化内涵的名称,如徽州、屯溪等,因行政地位下降而从一般地图上消失。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改制对黄山保护与旅游经济、对周边社区与地方经济,均产生负面影响。15年来,这一行政建制的弊病,已经充分地、越来越深地、尖锐地表现出来。

Ⅰ.新的行政建制使黄山抛弃了自己身置其中的黄山区,而选择80公里之外的屯溪作为自己的旅游支持基地。这一改变完全丧失了原先“黄山—(小)黄山市(即现黄山区)”组合具有的所有优势,因为:① 它使黄山实施山上游,山下居基本成为空谈,从而加剧了黄山景区的社区化与城市化;它大大提高了黄山的旅游经营成本,并将这一成本不合理地转嫁到游客身上,进而制约黄山旅游经济的发展;③ 它破坏了与周边社区的关系,黄山旅游经济的最大受益者不是为之做出实际牺牲的黄山区,而是无任何牺牲的屯溪。

Ⅱ.当黄山旅游融入现黄山市的整个经济时,由于面积太大,人口太多,因而不可能像(小)黄山市经济那样变为旅游经济的,不可能象深圳那样获得特区型经济的发展优势,也不可能像深圳那样对区域经济起着榜样和带动作用。深圳特区所以成功而黄山特区所以失败,原因之一就在这里。这样的行政建制对黄山市、对皖南区域经济--尤其是对旅游经济--的发展极为不利。

Ⅲ.将徽州地区易名为黄山市,不仅使诸如徽州”、“屯溪”等具有历史和文化意义的行政区划单位消失,并且将原属徽州的绩溪、旌德、石台等县划出。这实质上取消了徽州文化的崇高历史地位,破坏了徽州文化的地理完整性,是对徽州文化遗产价值的自贬,以及对其旅游价值的自伤。

Ⅵ.将徽州地区易名为黄山市,不仅引起一系列地名混淆(黄山/黄山市/黄山区),从而误导游客,害游客权益,而且引得皖南处处皆黄山,物泛而必自贱,使黄山之名大为贬值。

Ⅶ.现时行政建制的另一个副作用是造成黄山市与黄山区之间的芥蒂和隔阂,甚至表现在外资引入、国家项目申请等方面。

综上所述,黄山行政建制的改变,受伤害的是黄山遗产保护,黄山旅游经济的发展,黄山周边社区的利益,黄山旅游者的利益,徽州文化及其丰富的文化遗产,以及实施两山一湖旅游发展战略的皖南区域经济利益;受益的仅有作为黄山市政府驻地的屯溪,而且仅是经济上收益,而非文化收益。应当指出,上述弊病,自(大)黄山市成立以来,不断被预测和揭示。15年的历程证明,这些预测和批评是正确的。

83 黄山行政建制的更新

现时黄山的行政建制必须变更。由于事涉黄山与其他的具有旅游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事涉与黄山有关的各方利益,事涉安徽省对皖南经济发展的长远战略安排,因此,对体制变更方案的选择应当充分考虑以下要求:

Ⅰ.保护。任何变更都应更为有利于黄山及其他文化与自然遗产的保护,而不能有损于这种保护。

Ⅱ.利益。任何变更都应充分考虑有关各方的现实与长远利益。这里所说的“有关各方”、是指“黄山”、“黄山市”、“黄山区”;这里所说的“现实与长远利益”,是指应充分满足它们各自合理的经济利益追求,并在不破坏他方合理利益追求的前提下,尽可能适度保留某方的既得经济利益。

Ⅲ.省级经济发展战略。由于黄山的旅游经济会激发和带动皖南地区众多依托于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旅游开发,因此,任何体制变更必须适应和促进安徽省皖南经济发展战略,尤其是在2000年正式提出并得到中央认可的“两山一湖”旅游经济发展战略,而不应妨碍与干扰这一战略。

9 黄山模式的命运

91 黄山的困境

尽管黄山模式曾给黄山带来辉煌,曾一度成为中国文化与自然遗产单位引以效法的榜样,但这一模式本身的三大缺陷(遗产质量管理方面,经营体制方面,行政建制方面)自其实施之日起就已或先或后被不同的人们指出过。其中,遗产质量管理指标问题,不独黄山,也是中国遗产管理的共同问题;黄山的经营体制,一开始就受到遗产界的质疑与批评,且这一批评不是随时间而削弱,反而更尖锐了;对黄山行政建制的批评更是如此,它不仅在遗产界,且遍及中国政界(以中国人大与政协为代表)和社会各界。如果说上述问题在开始时尚属“青萍之末”,那么在今天看来,它们已关系着黄山未来的命运。

Ⅰ.遗产质量挑战黄山作为世界级遗产的资格

近些年来,中国一些世界遗产单位与风景名胜区开始意识到“精美的建筑”或“高档旅游服务”对遗产质量的伤害。一些地方政府以法规或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将宾馆饭店等与遗产保护无关的建筑拆除或迁出遗产区。其中,采取大规模行动的有九寨沟、张家界、平遥古城;以法规形式公布的有四川省。

20025,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对世界级遗产进行检查的通知,以及将因管理不善而受到破坏的世界遗产从《世界遗产名录》上撤除的警告。然而,黄山却以五里桥水库、大型提水配水工程、西海山庄等工程,以及实则为景区游,景区住服务的远期供水规划,向人们昭示它在反其道而行之。或许黄山管委会希望向人们展示一个典雅、现代的“别墅型”黄山、“山城型”黄山,但它们均不是人们期望中的“遗产”黄山。当黄山愈是走向“别墅”、走向“山城”,它离“遗产”将愈远,它距从《世界遗产名录》下撤的日子则愈近。因此,一些国内媒体以黄牌警告黄山,并非危言耸听。

Ⅱ.经营效益挑战黄山的经济前景

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黄山旅游统计表明:黄山旅游规模(即游客量)变化不大;旅游效益主要依赖高门票、高缆车票,以及高旅店消费。这一状况是其经营体制导致的。“景区游,景区住方式必然使旅游经营成本过高;由于将这一成本转嫁到游客身上,必然制约着游客的旅游意愿。另外,黄山景区内外交通安排的失调,以及因投资方向外移而造成黄山新景点的开发不力,也限制了黄山的可进入性与吸引力。可见,黄山的旅游经营效益并不理想。以黄山的景观品位、景观多样性以及景观空间,与中国其他风景名胜区相比,它应有远比现时大得多的旅游接待能力。另外,受黄山经营制度影响最大的是地方经济。黄山旅游规模不大且增长缓慢,将使地方无法从中获得所期望的也是理应获得的经济利益。这些前景威胁着黄山的经济命运。

Ⅲ.社区问题挑战黄山的行政建制

黄山与包围着它的黄山区,至今仍非一个行政整体。现时的黄山是黄山区中享有特权的行政“飞地”。这就是说,它可以享用黄山区提供的一切便利,但无需向黄山区支付与这些便利相当的报酬。这一极不公正、极不平等、极不正义的关系,是由现时黄山行政建制造成的。这一状况,在行政权利可以游离甚至高于法制时,或许还有生存空间。但是,随着中国日益走向以法治国、以德治国,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它必将扭转。在黄山市政府与黄山管委会缺乏改变现时政策的自觉性的情况下,这一体制可能会面临周边社区通过行政诉讼手段进行的自下而上的抗争。

Ⅳ.安徽省旅游发展战略挑战黄山的行政建制

从旅游经济角度看,黄山不仅关系着黄山区,不仅关系着黄山市,它还是安徽省旅游发展战略--尤其是皖南旅游发展战略--中的中心环节。现在,安徽省已经提出集中力量加快‘两山一湖’旅游经济发展,加速形成以两山一湖带动全省旅游经济大发展的格局”的战略设想,并由世界旅游组织协助制定了一个合理且富有想象力的全局性结构规划。然而,现时黄山的行政建制及其影响下的经营方向是与上述战略背道而驰的。它的经营和投资方向不是向北,向着与“两山一湖”的协同,而是向南,向着黄山市(屯溪)乃至浙江方向;不是致力于黄山等遗产资源的全面和深层开发,而是向着非遗产类资源的开发与经营。这样,黄山现时行政

建制与安徽省旅游发展战略之间必然出现不协调与矛盾,而且必然趋向尖锐。这意味着黄山行政建制必将面临由上级政府推动的变更。

92 决定黄山模式命运的力量

黄山模式的更新主要涉及“遗产质量管理”、“经营体制”、“行政建制”三个方面。从本报告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行政建制是第一位的,最为关键的;经营体制是第二位的;遗产质量管理是第三位的。能对这三个方面具有影响力的,有来自黄山内部与外部的6股力量。其内部力量是:黄山管委会,黄山市政府。其外部力量是:安徽省政府,建设部,合国教科文组织,以及社会各界(当地社区,专家,体等)。这些力量对黄山模式的影响范围与影响程度是不同的。

Ⅰ.社会各界对黄山模式的影响,尽管全面,是间接的,有限的。他们的要求必须通过行政部门才能实现。

Ⅱ.黄山遗产质量管理。虽然同时受各个方面的影响,但国家建设部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可以起更为关键的作用。因此,遗产质量管理指标体系的更新,相对而言易于实现。

Ⅲ.黄山的经营体系,主要受黄山管委会与黄山市政府的影响。由于黄山市主要负责人兼任黄山管委会的主要领导,因此,黄山市的影响是关键性的。

Ⅳ.黄山的行政建制,主要受安徽省政府、民政部与黄山市政府的影响。由于安徽省政府所处的地位,它的影响是最为关键的。

可见,黄山与黄山模式的命运主要是由黄山市政府与安徽省政府决定;由于行政建制最为关键,所以安徽省政府对黄山模式的更新可以起主导作用。

93 两种前途

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现时黄山模式的命运与1997年前后中国乡镇企业模式的命运颇为相似。它们都产生于中国改革进程中,都对各自事业做出了贡献,但在它们发展到一定阶段时,都面临进一步改革,面临改则生、不改则亡的生死存亡问题。黄山模式的更新应是没有疑义的。它应从中国乡镇企业从历史到现在的演进中汲取教训,自觉地促进黄山模式的二次创新。

影响黄山模式更新的关键力量是黄山市政府和安徽省政府。黄山与黄山模式的命运主要由他们决定。如果黄山市政府能自觉地意识到更新的必要性,并能主动接受更新,那么黄山模式的更新将会较为迅速和顺利。如果安徽省政府能深刻意识到更新的必要性,并直接指导这一更新,那么黄山模式的更新将能较为完满地实现。如果黄山市政府没有更新的觉悟,并且安徽省政府缺乏实施更新的明智、果断与坚持精神,那么黄山模式的更新将会成为空谈,山模式将会像中国改革事业中形形色色的历史过客一样,逐渐走向消失;黄山将会深深纠缠于遗产保护、经营、与社区关系的种种纷扰中;安徽省的“两山一湖”战略因缺乏黄山这一关键角色而成为跛足规划。这一前景是任何人都不愿看到的。

黄山应当追求另一种前景,即模式更新的前景。这不仅因为黄山有着制度创新的传统,拥有一批具有高度专业智慧、职业精神和事业心的管理经营人才,而且因为它现正处于十分有益于模式更新的时间与空间。就时间而言,现在中国对体制改革的认识远比过去更为成熟,对遗产价值及其资产性质的认识远比过去更为完整、准确,对遗产在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的认识远比过去更为明晰。就空间而言,黄山所处的皖南地区聚集着中国乃至世界并不多见的文化与自然遗产群,它们涉及人文景观、自然景观、地质景观等诸多方面,丰富、多样,且独特。安徽省在中央政府支持下正将它们的旅游开发作为皖南经济发展战略的重点。有着上述这些条件,在安徽省政府、国家建设部、国家民政部的领导下,充分利用国内外智力、财力资源,并以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退田还湖”的气魄,黄山模式更新一定会成功,一定会焕发新的生命力,一定会成为我国遗产事业发展新阶段的一面旗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