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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旅游强省的意见
来源 Source:昆明麦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Date:2014-12-01        点击 Hits:4419

 

云发201314号﹞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旅游强省的意见

 

旅游业是当今世界第一大产业,已成为各国发展经济、促进就业、改善民生、输出价值取向和文化观念的重要途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中央、国务院从战略层面提出了将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和建设世界旅游强国的目标,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快旅游业发展;全国各省(区、市)各展优势,顺势而谋,加快发展,呈现出你追我赶的发展态势。经过多年的精心培育,旅游产业已成为云南重要的支柱产业和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引擎,旅游大省的地位不断巩固和提高。但与先进省(区、市)快速发展的情况相比,与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比,云南旅游产业规模不够大、经济实力不够强、发展速度不够快的现实差距客观存在,面临着不进则退、慢进也是退的严峻形势。当前,全省正处于加快推进“两强一堡”建设、努力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要进一步发挥旅游产业对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先导、拉动、促进作用,为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就必须顺应世界旅游发展的趋势,抢抓旅游强国建设机遇,立足新起点、确立新目标、明确新思路、采取新措施,实施旅游强省战略,加快建设旅游强省。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建设旅游强省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围绕全省建设“两强一堡”、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融合发展为手段,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拓展发展空间,深化改革开放,完善管理服务,强化科教支撑,推动旅游产业由主要发挥经济功能向发挥综合功能转变,全面构建产业实力强、产业贡献强、产业竞争力强和支撑产业发展能力强的现代旅游产业体系,实现云南由旅游大省向旅游强省的新跨越。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融合发展原则;坚持集群发展、项目带动原则;坚持企业为主、品牌引领原则;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原则;坚持以人为本、规范发展原则;坚持科教兴旅、可持续发展原则。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把旅游产业建设成为全省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把云南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著名的旅游目的地和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区域性国际旅游集散地。

——产业实力强。旅游产业体系进一步健全,旅游经济规模进一步扩大,旅游产业效益进一步提高。到2020年,包括吃住行游购娱要素企业及相关机构在内的基本单位,在2012年的基础上翻一番,达到4万余家;固定资产总规模翻两番以上,超过4000亿元;接待海内外游客人数翻一番以上,力争达到5亿人次;游客平均消费水平翻一番,达到人均消费1700元;旅游总收入翻两番以上,力争达到8500亿元。

——产业贡献强。旅游促进睦邻、安邻、富邻的作用充分发挥,云南成为以繁荣旅游经济促进沿边开放、建设和谐边疆的示范区;文化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广大游客和全省各族人民对云南文化认同感和自豪感普遍提高;旅游发展与生态建设互动发展的新机制全面形成,旅游产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旅游经营者、从业人员、消费者和旅游地居民四位一体的和谐关系基本形成,旅游产业发展成果为全省人民共享。到2020年,旅游业增加值在2012年的基础上翻两番以上,达到3400亿元,占GDP的比重10%以上;旅游重大项目投资累计完成3500亿元以上;直接就业人数达到110万人,带动间接就业人数超过550万人。

——产业竞争力强。到2020年,力争接待海外旅游者和旅游外汇收入居全国前列,保持西部地区首位;旅游总收入进入全国10强,吃住行游购娱要素企业产出能力和效益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旅游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市场知名度、美誉度进一步提高,主要旅游城市游客满意度进入全国前10名,“七彩云南,旅游天堂”的形象更加深入人心。

——支撑产业发展能力强。基本形成连接周边、延伸国内、辐射海外、便捷舒适的旅游综合运输网络;基本形成城乡设施配套、信息咨询快捷、安全保障有力、口岸通关便利的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景观系统丰富多样、游览环境优美舒适、承载能力显著增强的自然生态环境;基本形成人人是旅游形象,处处是旅游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形成管理规范、服务到位、协调有力的旅游行政管理服务格局;基本形成门类齐全、素质优良、适应旅游发展需要的旅游人才体系。

二、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三)优化空间布局。依托全省经济发展、城镇和交通规划建设布局,按照“一心六区九廊”的旅游发展空间结构,着力构建主体功能定位清晰、旅游资源高效利用、旅游产业集群发展、旅游经济优势互补的区域发展格局。把昆明主城区建设成为国际著名的观光度假胜地和商务会展基地、中国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国内外旅游集散中心,做强昆玉红旅游文化产业经济带及滇中旅游区、做精滇西北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做特滇西边境旅游区、做优滇西南澜沧江—湄公河国际旅游区、做深滇东南喀斯特山水文化旅游区、做大滇东北红土高原旅游区。培育昆明—河内、昆明—曼谷、昆明—仰光、昆明—加尔各答4条国际旅游经济走廊和滇桂、滇黔、滇川、滇渝、滇藏5条国内旅游经济走廊,加大线路整合力度,形成多条精品旅游线路。推动旅游产业要素向资源禀赋好、生态环境优和交通区位突出的区域聚集,培育形成滇池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一批旅游度假区,抚仙湖等4个综合改革试点地区为代表的一批旅游经济区,形成旅游产业集群化、网络化发展格局。

(四)推动项目建设。以项目建设为载体,以融合发展为手段,继续深入实施大项目带动大发展战略,通过建设一批旅游重大(重点)项目,全面优化旅游产品结构,丰富提升观光旅游产品、大力发展休闲度假产品、积极开发专项旅游产品,推动以观光型旅游产品为主向观光、休闲度假、专项旅游产品在内的复合型产品体系转型,力争休闲度假旅游和商务旅游的比重达到50%左右。重点实施“111226工程”,即建成1个新国际会展中心、10大历史文化旅游项目、10大国家公园、20个旅游型城市综合体、200个旅游重大项目和60个旅游小镇。通过抓项目建设,着力打造生态旅游、文化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康体运动旅游、会展商务旅游、科考探险旅游、边境跨境旅游、自驾车旅游以及红色旅游、工农业旅游等旅游产品,形成较为完备的旅游产品体系。每类产品分别培育形成12个国际旅游品牌,23个国内一流旅游品牌。国家级名片5A级旅游景区达到15个以上。

(五)壮大要素主体。以品牌打造和业态创新为重点,努力提升吃住行游购娱旅游产业要素发展的规模、质量、效益和水平,逐步形成结构合理、管理科学、优势互补、实力强大的现代旅游企业体系。推动建立高、中、低档次相结合的旅游餐饮体系;形成结构合理的休闲度假型、商务观光型和经济型酒店及特色民居客栈等多层次的住宿体系;加快推进各类景区建设,积极发展小型观光飞机、旅游房车等新业态,大力发展自由行、自助游等新型游览方式,形成专业化运营的旅游批零体系;推进旅游商品的开发,构建集设计、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的旅游购物体系;积极发展具有云南特色的旅游主题公园、节庆、演艺、影视、茶艺等休闲娱乐业。进一步培育做强10家综合性大型旅游企业,培育做优100家区域性骨干旅游企业,培育做精1000家具有发展特色的成长型中小型旅游企业,形成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品牌旅游企业,全面提升旅游企业竞争力。

三、实施融合发展,进一步拓展旅游产业发展空间

(六)旅游与城镇建设融合发展。结合“城镇上山”和发展“县域经济”,按照城市围绕旅游景点开发,景点依托城市深化发展,景区融入城市,城市变成景区的理念,以省内中心城市、重点旅游城市和县城、旅游小镇等为依托,充分发挥旅游对城市发展的提升作用,积极探索城市建设与旅游发展功能互补、互为支撑的新模式。规划建设一批具有旅游服务功能的城市综合体、历史文化街区、休闲娱乐中心、旅游购物场所等城市旅游产品,积极推进环城市周边的旅游休闲带建设,不断完善城市旅游餐饮、住宿接待和信息咨询、卫生医疗、紧急救援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旅游服务功能,着力打造一批环境更加优美、景色更加宜人、特色更加突出、功能更加完善的宜居、宜赏、宜游、宜商的特色旅游城市。

(七)旅游与文化建设融合发展。发挥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的载体的良性互动作用,充分利用我省丰富的历史、地域和民族文化资源,把文化内涵的提升和文化元素的注入,贯穿于旅游产业建设发展的全过程,渗透到吃住行游购娱的各环节,融入旅游经营管理和接待服务的各方面。以10大历史文化旅游项目建设为契机,重点规划建设和提升改造一批文化旅游精品景区,深度开发一批集体验性、参与性、娱乐性、教育性为一体的文化主题园区,着力打造一批区域性国际知名的节庆会展品牌,创意开发一批具有民族文化特色和较高科技艺术含量的旅游演艺产品,切实加大对一批文化传承人、乡土文化能人和民间艺术团体的扶持力度,加快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的文化旅游企业,鼓励支持一批资源环境优、基础条件好的地区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创建活动。

(八)旅游与产业建设融合发展。把旅游开发与发展高原特色农业结合起来,大力发展观光农业、休闲农业和体验农业,加快开发生态农业旅游、森林生态旅游等特色农业旅游产品,研发推广民间工艺、土特食品、地方药材、茶叶饮品和植物花卉等特色农业旅游商品。围绕“新型工业化”战略的实施,积极推动以省内大企业、大集团、大园区为载体,集科普、博览、观光、购物和体验于一体的工业旅游产品和水电库区旅游项目的开发,大力扶持旅游装备制造业和旅游商品加工业的生产发展。着力发展以旅游业为龙头的服务业,积极引进和培育大型国际体育旅游赛事,打造体育旅游品牌;加快引进国内外高水平医疗技术手段和机构,发展以康体疗养、美容保健、养生养老等为主要内容的特色医疗旅游;大力推动旅游与金融、保险、通信、邮电等服务业实现融合互动发展。

(九)旅游与乡村建设融合发展。以新农村建设为依托,加快推进200个旅游特色村的提升改造,着力打造一批在国内具有较高水平的民族特色旅游村寨和乡村旅游点,积极探索新的途径和方式,解决农村人口就业,增加群众收入,改善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促进民族团结。以发展庄园经济和打造农业庄园为支撑,加快开发建设一批环境优美、特色鲜明、功能齐全、层次较高的精品旅游农庄;以提升改造农家乐为重点,着力打造具有更高档次和水平的乡村庭院旅游产品,以一家一户为单元,推动形成一院一特色、一院一精品、一院一故事、一院一传说的庭院旅游经济体,更好地满足城市居民周末和节假日的休闲度假需求。

(十)旅游与生态建设融合发展。紧紧围绕“美丽云南”建设,严格执行旅游开发建设环保一票否决制,合理确定旅游景区游客环境容量,继续推进国家公园、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循环经济试点的开发建设,建立健全旅游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运行机制。积极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生态旅游,全面开展绿色旅游企业创建工作,大力推广运用节能节水减排等先进环保技术,加快推进单位设施设备节能环保改造,评定认证一批生态景区、循环型景区和绿色饭店,推动旅游节能减排工作的落实。鼓励旅游者树立绿色消费意识,倡导低碳旅游,形成文明健康、节能环保的消费方式。

四、深化改革开放,增强旅游产业发展动力和活力

(十一)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行业促进、市场推动”的原则,建立符合旅游产业发展规律的精简、高效、务实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理顺行政管理职能,打破部门、条块和区划分割,探索对旅游试点地区、旅游度假区、跨境旅游区等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保护、统一开发”的权责对等、高效运转的集中管理模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政府在法律规范、政策指导、规划控制、资金引导、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能,减少对旅游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干预。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权,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加快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稳步推进旅游行业协会人财物关系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脱钩,逐步将行业经营规范和具体服务标准的制定及实施等权限转移下放至旅游行业协会。

(十二)深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深入推进腾冲县、大理苍洱地区、玉溪抚仙湖—星云湖、昆明世博新区四个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加快体制改革和资源整合,破除制约旅游产业发展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推动形成生态保护与特色产业互动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发展模式。深入推进专项改革试点,打造红河河口、文山天保、西双版纳磨憨、德宏瑞丽、腾冲猴桥等跨境旅游区;创新旅游投融资机制,搭建多元化的旅游投融资平台;推动资产重组和资源整合,建立符合现代旅游产业发展规律的企业孵化器机制,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发展旅游循环经济,建立旅游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旅游资源综合循环利用的新途径;探索乡村旅游发展模式和经营方式,建立旅游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旅游与新农村建设互动机制及利益分配机制。

(十三)推动生产要素自由流动。面向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积极争取和采取更加开放、灵活的旅游对外开放政策,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资本、人才、管理、技术等旅游生产要素。通过完善公开、平等、规范的旅游市场准入制度,放宽外来投资在云南旅游产业发展中的股权、业务范围等方面的限制,建立健全外来旅游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管理服务的“绿色通道”,更多引进跨国旅游集团和国内外知名品牌公司进入云南。制定出台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鼓励和引导省内有条件、有实力、有信誉的旅游企业“走出去”,开发旅游资源、开办旅游企业,不断提升旅游企业国际化水平和综合效益。

(十四)深化国际国内区域合作。依托云南连接东南亚、南亚和我国内陆腹地三大市场的区位优势,不断深化国际国内旅游交流与合作,全面提高云南旅游产业对外开放水平。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大湄公河次区域、孟中印缅地区的旅游合作为重点,完善政府、企业和有关组织多元合作主体互动机制,构建“资源共享、客源互送、信息互通、要素流动、互利互惠”的区域性国际旅游交流与合作发展格局。加强与世界旅游组织、亚太旅行协会、欧盟大区等国际旅游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提升云南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层次和水平。进一步深化“泛珠三角”区域旅游合作和川滇藏“大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合作,推动滇港、滇澳、滇台、滇粤、滇黔桂、滇黔渝、滇川藏和滇沪等多层次、大范围的区域旅游合作,建立务实高效、互惠互利的国内旅游合作体系和机制,形成区域一体化的发展格局。

(十五)大力开拓客源市场。以扩大旅游市场规模和全面提高海外旅游者、省外游客赴滇旅游市场比重为目标,积极实施旅游营销多元化战略,进一步巩固发展传统客源市场、积极开拓新兴客源市场、精心培育潜在客源市场,大力发展入境旅游,积极发展国内旅游,规范发展出境旅游。整合国内外和省内外旅游宣传促销资源,构建部门协作、上下联合、内外联动、企业参与、媒体互动的旅游营销宣传体系,着力提高“七彩云南,旅游天堂”为特色的云南旅游目的地形象。积极开展“请进来,走出去”营销,依托旅游企业在海内外主要客源地设立云南旅游营销点,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信息通讯等现代传媒渠道,通过文艺创作、影视拍摄、博客微信等手段,不断推出新产品、新亮点,全方位宣传和推介云南旅游。

五、完善管理服务,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十六)推进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制定完善配套法规和标准。加快制定一批涵盖旅游产业各要素、旅游公共服务、旅游安全等领域的云南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形成以通用基础标准、产业运营标准、公共设施标准、接待服务标准、监督管理标准为构架的云南旅游标准体系。加大标准的贯彻执行力度,推动旅游标准的合同化管理。

(十七)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以规范市场秩序和提升服务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旅游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以导游人员和旅游车辆驾驶员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逐步向其他要素行业延伸,实现旅游市场准入和退出依据法律法规与服务质量标准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不断创新监管工作机制,采取部门分工联动与属地管理相结合、行政执法与行政监察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旅游市场监管由单一部门发挥作用向多部门共同发挥作用转变。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旅游经营者诚信等级认定、信用监督和行业失信惩戒制度,引导企业由低层次的价格竞争向注重质量与诚信的发展方向转变。建设云南旅游市场电子化动态监管平台,建立旅游服务质量舆情监测、引导和处置系统,充分发挥游客、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县级以上政府要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高效便捷受理旅游投诉,切实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十八)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着力构建便捷、高效、安全的旅游综合运输体系,进一步完善民航航线网络建设;增开旅游目的地与主要客源地之间的旅游列车和专列,完善火车站和旅游专列的旅游服务功能;加快推进旅游水运通道建设,促进旅游航运发展;加快地面公共交通、旅游交通设施和运载工具的提升改造,进一步提高旅游公路运输水平。加快规划建设主要旅游线路、旅游目的地和旅游景区(点)的游客服务中心、休息站、旅游厕所、自驾车营地和无障碍旅游设施等。完善符合国际标准、全省规范统一的旅游公共标识系统建设。加快国家级口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提高游客出入境通关便利化程度。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咨询平台,及时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救援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管理机构,完善旅游安全组合保险,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救援、事后救助的旅游安全保障体系。

(十九)营造和谐旅游环境。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素质教育培训,积极引导旅游从业人员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明礼守法的良好氛围和自尊、自强、自律的行业精神;引导和帮助旅游地居民树立旅游发展意识,积极参与和支持旅游发展,增强对旅游发展的认同感和自豪感,自觉为旅游者提供友好、热情的帮助和服务。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推广和普及文明、标准、规范的礼貌用语,着力打造友好、安全、卫生、文明的社会环境。全面推广《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引导旅游者文明出行、健康旅游和理性消费以及尊重自然、与人为善和友好交往,着力构建和谐的旅游关系,营造和谐的旅游环境。

六、强化科教支撑,增强旅游产业创新发展能力

(二十)加快旅游人才队伍和科研机构建设。实施“人才强旅”战略,研究编制旅游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加大旅游人才培养力度。整合旅游教育资源,进一步完善高、中、初级相结合的国民旅游教育体系,加强省、州(市)、县(市、区)、企业四级旅游培训体系建设,提高全省非学历旅游教育培训机构教育培训水平。建立和完善旅游职业资格、职称和技术等级制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依托国家和我省各类人才引进计划,积极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旅游人才。完善旅游人才评价体系和人才流动机制,建立“云南旅游人才信息库”。加强中国—东盟旅游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和相关旅游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将云南建设成为面向东南亚、南亚的旅游教育培训中心。支持促进旅游科研单位和旅游规划单位建设,大力开展旅游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加大学术成果推广力度,进一步促进旅游产业的科学发展。

(二十一)加快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快旅游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建立覆盖全省的旅游信息服务体系,做到旅游信息一览无遗、旅游交易一键敲定,全面提升旅游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以“智慧旅游”为切入点,开展旅游目的地信息系统、智能景区示范点、数字化旅游城市示范点建设。积极推动物联网、云计算、新一代移动互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在旅游产品开发和管理服务中的创新应用。实现旅游在线服务、网络营销、网上预订和支付功能,提高旅游服务效率。加快景区、酒店、旅行社等企业管理和目的地公共管理中的信息采集、管理和交易系统科技的应用,提升旅游信息化管理水平。七、加大政策扶持,为建设旅游强省提供保障

(二十二)加大政府引导资金投入。省级财政要逐年加大对旅游产业发展的投入力度,省旅游发展资金在现有每年2亿元的基础上,从2013年起每年递增1亿元,到2017年达到7亿元;旅游宣传促销经费在现有2000万元的基础上,从2013年起每年递增1000万元,到2017年达到7000万元。各州(市)政府要根据本地区旅游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建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财力情况逐年增加。进一步规范对各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和宣传促销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认真做好绩效考核评价,严格资金审批程序,严控资金使用范围,更好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性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参与旅游开发建设。

(二十三)强化金融支持旅游力度。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旅游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和引导大型旅游企业集团发行企业债券,中小型旅游企业发行集合债券,建立直接债务融资担保机制。积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融资。争取国家支持组建民营旅游银行。鼓励和吸引海内外股权投资企业、大型旅游企业、民营企业发起设立云南旅游股权投资基金和旅游产业专业化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鼓励支持保险资金以股权、债权、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参与旅游开发建设。推动省内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宾馆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以股份制改造、产权交易、引进合作伙伴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推进旅游产业土地、林地等资产的确权颁证工作,提升融资能力。

(二十四)保障旅游建设用地供给。创新旅游产业土地利用规划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旅游产业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定期评估和修编机制。促进旅游产业发展与耕地保护相结合,科学合理使用未利用地进行旅游开发建设。创新旅游产业用地方式,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向省级重大旅游项目倾斜。旅游项目以生态保护及生态修复等为主要内容的,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确保基本农田不减少、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前提下,可参照原地类进行管理。拓宽旅游产业的用地范围,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旅游业;鼓励旅游产业项目挖掘利用空中和地下潜力,提高土地利用强度。旅游项目必须遵循集约节约的用地原则,坚决杜绝圈地囤地,闲置浪费土地。在国家下达我省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每年预留1万亩用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旅游项目建设。

(二十五)给予旅游企业税费优惠和政策支持。用足、用好、用活现有的税收政策,对符合国家、我省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旅游企业,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全面落实旅游企业使用水、电、气与工业企业同价的政策。星级宾馆酒店及评级达标的经济型酒店、特色民居客栈有线电视安装费和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分别按定价标准和实际安装终端数的70%收取。科学制定旅游客运发展规划,将游客运输纳入当地公共交通系统,合理调控旅游客运运力,提高旅游客运质量。

(二十六)实行更加宽松的对外开放政策。允许入境自驾车团由组织单位以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方式统一提供担保,不再逐一收取保证金。进一步简化入境旅游手续,推动边境跨境旅游的发展。新开辟的国际、港澳台航线客运航班,由省级财政和机场所在州(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新开辟的国际、港澳台航线客运、货运航班,新进入云南航空市场的国际(地区)航空公司,给予起降费等方面的优惠。对国外参展商经云南国家级口岸入境的参展商品,采取开辟专用(绿色)通道、延长通关时间、统一担保、会展地海关集中查验、检验检疫口岸查验与现场监管相结合等方式,给予相应的通关便利。

(二十七)出台旅游惠民便民措施。实施更加积极的旅游就业促进和旅游惠民便民政策,建立健全覆盖旅游全过程和各领域的游客满意度调查和服务质量信息发布制度。根据景区属性,结合景区级别,建立科学合理的景区门票定价及运行机制,逐步扩大景区门票减免优惠范围。根据《国民休闲旅游纲要(20132020年)》,制定具体措施,积极落实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制度,加快推出更多适合农村居民消费需求的旅游产品。鼓励开展针对社区居民和乡村旅游点农户的旅游就业和旅游服务培训活动,并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

八、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建设旅游强省目标任务完成

(二十八)构建统筹协调发展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重要职能,及时研究解决旅游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省旅游发展委要建立健全由专职主任、副主任、兼职副主任参与的综合协调会议制度,推动工作职能由单一的行业管理向产业促进和综合协调方向转变。探索建立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旅游执法机构并试行双重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参照省级建立行之有效的旅游统筹协调发展机制和专门管理机构。

(二十九)强化规划指导与调控。县级以上政府应组织编制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切实维护旅游发展规划执行的严肃性。各级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应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需求。规划和建设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兼顾旅游业发展的需要。新建、改建、扩建旅游建设项目,应符合本地区旅游发展规划及相衔接的其他规划,经同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上报审批实施。

(三十)推动配套政策落实。要抓住桥头堡建设的重大机遇,充分利用云南作为全国旅游产业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优势,把对外开放、项目用地、金融支持、财政税收、市场监管等涉及国家层面管理权限的旅游产业发展配套政策,纳入部际联席会议研究讨论范围,通过进一步加强部省合作,采取“一事一议、个案研究”等方式推动相关配套政策逐一突破落实,为云南旅游产业发展争取更多的国家政策支持。

(三十一)强化目标责任考核。省旅游发展委要抓紧制定任务分解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分解到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旅游强省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纳入全省集中考核范围,并按规定抓好相关的督查、督办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旅游产业跨越发展,实现建设旅游强省的目标。

(此件发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