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动企业整合重组
实施专业化重组。根据国有企业功能定位,推动市属企业之间采取资产重组、股权合作、资产置换、无偿划转等方式,将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和主业企业集中,减少无序竞争和同质化经营,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加大内部资源整合力度。鼓励国有企业依托资本市场,通过产业培育、业务重组、吸收合并等方式,加大内部资源整合力度,促进资源向主业集中。科学规范国有企业主业范围,原则上将企业主营业务控制在3个以内,促进企业突出主业、做强主业,增强核心竟争力。
理顺企业之间股权关系。全面梳理国有企业之间相互持股情况,统筹采取增资扩股、股权转让、无偿划转等方式,逐步解决企业相互持股问题,切实保障公司治理机制正常运行、股东利益有效保护、企业资本得到充实,实现独立规范运作。
(二)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建设,优化董事会构成,探索建立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职工代表参与的董事会,健全董事会考核经营层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董事会职权;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组织领导作用,明确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议事规则。落实经理层权责,建立规范的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规范“三会”及党组织运行,着力构建党组织领导、董事会决策、经理层执行、监事会监督的组织架构,构建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有序推进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市场化选聘力度,培养造就一批适应市场竞争需要、充满活力的职业经理人队伍。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形成高级管理人员能上能下的机制。逐步提高市属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市场化选聘比重,通过市场化选聘的高级管理人员依法由公司董事会任免,逐步实现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去行政化。
完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健全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分配机制。加快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统筹用好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举措,激发企业员工活力,保持员工队伍的稳定性和忠诚度。
(三)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按照分类分层、稳步推进的原则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推进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稳步探索重点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具备条件的存量国有企业基础上引入民营资本、非市属国有资本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时通过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新设公司等增量方式引入民营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利用已有上市公司平台,通过增发、配股、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引进各类资本,不断增强上市公司实力,做大做强做优上市公司。依法依规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员工(管理层)持股计划。
规范国有资本参股股权管理。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资本参股股权管理制度,依法落实国有股东在参股企业中的权利和责任。完善参股企业国有股权代表管理机制,发挥国有股权代表在完善公司治理、规范经营管理、提升运营效益等方面的作用,切实保护各类所有制的合法权益,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四)加快推进转型发展
支持投融资公司转型发展,推动投融资公司由过去依赖政府性融资向政府引导的市场化融资转变,更加注重市场化投融资模式创新,更加注重依靠转型发展满足投融资需求。支持投融资公司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基础上推进商业化转型、市场化运作。积极探索对现金流量大、融资支撑性强,能较快形成稳定现金流的重点产业并购整合,培育自身造血功能。将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按照所属行业、板块、性质分类,统筹注入到投融资公司,做实资产。
(五)切实防范重大风险
严控债务风险。发挥昆明市政府性投资和债务管理委员会高位统筹作用,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合理控制新增债务。依法依规开展市场化融资,严控新增政府隐形债务。落实年度融资计划和“一企一策”化债方案,确保偿还到期债务。加大土地供应力度,提高土地偿债贡献。建立畅通银政、银企合作机制,争取金融机构支持。加强债务管控,强化风险预警,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对债务实施动态监控和管理。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应对突发债务危机,保障债务链接。对到期债务可能无法落实偿债来源,面临债务违约的,及时启动债务预警机制,制定债务应急处置预案,并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严控投资风险。加强投资项目管理,切实规范决策程序,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并重,强调事前加强规范、事中注重监控、事后强化评价和问责。严控不符合企业功能定位和主业发展方向的投资项目。加强企业投资风险管控,将投资风险纳入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健全有利于风险识别、风险控制、风险化解的管理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严控法律风险。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将法律审核贯穿到整合重组、投融资、混合所有制改革、低效无效资产处置等各环节,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增强企业合规经营意识,加快建立职责明确、全面覆盖、流程规范的合规管理体系,确保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六)加快企业“瘦身健体”
压缩企业管理层级。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子公司清理整顿工作,明确清理范围、清理原则和工作要求,分析各级子公司的运营情况和管理现状,逐户提出清理意见,形成清理整顿方案。原则上将企业管理层级控制在3级以内,构建业务有进有退、企业优胜劣汰、板块专业化经营、管控精干高效的发展格局。
处置低效无效资产。按照资源资产的性质、类型、状况等分类施策,采取多种方式,处置非主业或低收益业务,减少债务、增强流动性;加快退出持续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妥善处置三年以上无效益且未来两年生产经营难以好转的低效无效资产,加速终止长期亏损、前景不明、缺乏控制力的投资项目。有效利用长期闲置或使用效率偏低的土地、房屋等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加快完成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出台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实施方案,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2020年底前完成相关工作。
(七)优化国有资产监管
健全完善监管体系。建立从管企业向管资本为主转变的授权经营体制,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国资监管体系,授权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依法依规履行部分出资人职责。根据整合重组需要,将部分国资监管企业股权划转至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在组织框架、运营模式、经营机制方面取得突破。加快完成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强化国有资本收益收缴,落实国家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有关要求,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将10%国有股权划转充实社保基金。
持续优化监管职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修订完善并动态调整履行出资人事项权利责任清单,厘清出资人职责边界,规范行权内容和履职方式。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做好下放、授权事项的有效衔接,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完善国资监管制度,聚焦国资国企系统问题频发多发领域,重点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决策行为,要求企业严格执行会议制度,按照“三重一大”规定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不断提升监管质量和管理水平。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分类监管,在经营业绩考核等方面设置差异化监管目标。加大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八)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坚持党对国有企业领导不动摇,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的建设与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者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党组织议事规则写入公司章程,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规范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的内容和程序规则,把党组织讨论研究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前置程序,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切实提高国有企业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能力。
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好干部标准,按照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要求,选优配强企业负责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领导班子。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体系,引导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加强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健全基层组织,优化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创新活动方式,扩大基层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大力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积极探索基层党组织服务生产经营、凝聚党员群众的载体建设,促进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压实国有企业党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健全企业领导人员职业道德约束制度,引导领导人员坚定理想信念、正确履职行权。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善标本兼治的制度体系,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努力构筑企业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