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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国企改制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很多国有企业在公司化改制之后并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很多企业的经营状况依然不容乐观,导致这一现象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公司治理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因此,国有企业一定要认识到改制中公司治理的重要性
1 国企改制中改善公司治理的重要性
国有企业近二十年来一直在改革的道路上摸索现阶段全国范围内的国有企业都已经开始实施现代企业制度,很多国有大中型的企业都倾向于选择产权主体多元化的公司制度来改变发展困境,寻求新的发展。但是从实际的情况来看,很多国有企业通过这面的改革之后依然没有取得良好的发展,因此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都对公司制度的改革内容和改革大方向进行了反思。现阶段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企业,而大量的实践证明国有企业非常适应现代企业的制度和生产经营模式。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说,司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方向,但是在实施改革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一些问题,很多国有企业由于自身存在的特点在公司治理方面还存在着很多不足的地方,而公司治理对于企业的发展和经营来说非常重要,因此如果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着缺陷必然会影响国有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近年来市场经济在不断改革,每一个行业和企业都面临着非常巨大的竞争,对于一些中大型企业来说,要想实现大规模的现代化生产,一个投资者投资是显然不够的,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都有许多个共同的投资者,但是在公司的治理方面并不会让所有的投资者都参与到经营管理中,因为并不是每一个投资者都有能力能够参于到公司的管理中,其不具备较高的管理能力。另外,如果多个投资者共同参与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很难意见统一,这也非常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公司不能获得良好的效益,在经营管理方面的效率会降低。因此,投资者需要将一些经营和管理委托给有经营管理的能力来做,由职业经理人员实现投资者的收益权。在这个过程中,就会出现所有者和经营者不同的利益目标问题,出现一些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产生严重的代理问题,这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因此,企业在改革过程中,一定要做好采取有效的措施来缓解企业的代理问题,这就要求企业要有合理的公司治理机制才能让公司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在社会不断发展的进程中促进企业的不断发展。因此在国企改制中,改善公司治理具有重要的作用。
2 现阶段国企改制中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难点
2.1 国有企业退出权难以行使
国有企业的资产具有公共产权的性质,国有股很难转让,因此在国有企业中行驶退出权非常困难,而在现代公司的治理中,退出威胁是一种有效的手段。受到国家控股地位的影响,国有企业的资产很难退出。
2.2 企业高层人员的选择问题
国有企业虽在在改制,但是在企业高层人员的选择上却存在着非常普遍的政府行为,这对于国有企业的管理和发展来说都非常不利。国有企业改制之后,还是由国有股占控股地位,企业中的大部分高层管理人员,包括经理人员、董事会成员以及领导人员等都还是由政府组织人事部门任命的,并且这些人员还保留了原本的行政级别和国家干部身份。大多数的国有企业都存在着这种情况,这种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司组织规范、公司治理程序等是不相符合的,也会间接或者直接导致一些公司代理问题,一些公司的有效治理手段也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和地位,最终使国有企业改制之后依然还存在着改制前的一些弊端,并且工作效率、经营管不利。由于企业高层管理的选择问题,导致董事会、股东和职业经理人员之间的权、责、利的制度安排很难统一和规范,国有企业的董事会并不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因此董事会也不能发挥其应有的股东利益,并不受股东的监督。如果董事会工作不力,董事会也不能通过股东大会来将其解散或者改选。不仅如此,国有企业的职业经理人员也不受到董事会的约束和监督,董事会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形同虚设。
2.3 所有者“缺位”问题
国有企业改制后的公司治理还存在着所有者缺位的问题,从而导致廉价控制权的发生。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不同,国有企业是建立在国有制的基础上,虽然委托者是国资局和人民代表大会,而最终合法的所有者是全民。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其实是建立在自然人所有人的基础上,委托人真正承担风险,因此设立了内部人控制。而对于国有企业来说,产权代表背后没有约束和监督,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是虚置的,因此国有企业改制之后,并没有人能够承担资本所有者的职责,很难做到对代理人的绩效和行为进行评估和监督,难以追究责任,所以国有产权代表并不会将国有资产当成自己的资产一定来用心经营。不仅如此,国有企业所有者的缺位还强化了国有产权代表的庸俗投票权,国有产权代表虽然拥有国有资产控制权,但是却并不能获得使用收益的合法权利,也不会承担其中的责任。
3 国企改制中关于公司治理的有效措施
3.1 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
在国企改制中要做好公司治理,还应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投资利润。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实现:
(1)加强对所有者代表的监督,对所有者代表的监督需要由国资管理部门和全国人大来实施,国资管理管理主要负责资料的提供,向人大代表上交国有资产运营状况、国有资产运营的重大方针政策以及国有资产的经营预算等,而人大代表会结合这些资料来制定有效的固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对所有者代表的监督。
(2) 要加强所有者代表对派往企业的产权代表的监督,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一定要做好,所有者代表可以通过建立董事长绩效考核制度、监事职责制度以及董事资格考评制度等来实现,将董事长的个人收入以及选取、替换等和绩效考核的结果挂钩,在这些制度的驱动下,派往企业产权代表就会提升积极性。
(3) 最后,还要加强所有者以及代表对次级代表的监督,通过明确的合同固定来实现。
3.2 解决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问题的措施
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问题导致了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都阻碍了有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和有效的转型,使国有企业改制后经营发展的效果并不理想,因此要想改善这一问题,加强国有企业的有效治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可以对国有资产委托代理制进行改革,使其不受行政模式的限制,重新构建企业的代理模式,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管理职能和社会经济的行政管理职能有效分割开,构建国有企业专门的管理体系,才能够促进国有企业的有效改制。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国有企业资产管理部门可以所有者代表的身份来监管不同企业的国有资产,或者授权机构,或者委托代表,强化国有资产的监督,授权代理人来运营企业资产。此外,还可以建立委托经营代理人、产权代表的绩效考核系统,加强对产权代表和委托经营代理人的监督和考核,才能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的经营企业。
(2)企业应该通过一定的方式来减少国有股权的比例,除了国有股之外,国有企业还可以引进其他形式的股份,让国有股份不占控股地位或者彻底退出,引入其他形式的股份让国有股份的比重逐渐降低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可以结合国有企业的战略重组和调整,在国家宏观战略的基础上实施,构建真正的市场利益主体,解决所有者缺位的问题。
3.3 改革人事制度,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要想改善国企改制中的公司治理问题,同时需要改革人事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制度对于公司董事会的产生应该根据公司法执行产生,然后董事会来为企业选取高能力的经营人员,使国有企业的组织人事权能够脱离政府,促进企业形成规范的总经理经营权、董事会法人产权以及股东所有权三者之间的合理关联,建立制衡又统一的机制。而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制度来激励约束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监事、董事等,建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指标体系,对企业实行经营期股制,结合工作人员的绩效来给予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如果代理人的绩效情况不佳,则要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这样才能充分调动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真正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和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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