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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构建产融结合
来源 Source:作者:杨叶影        日期 Date:2022-11-21        点击 Hits:1443

 

随着我国经济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金融体制改革也在不断深化,发展金融产业成为我国大型产业集团的必经之路。不少央企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建立起央企产融结合型金融控股公司,形成“以产业为主、金融为辅”的产融结合格局。本文主要介绍了目前央企产业金融控股平台的监管要求及现状,分析产融结合根本动因、模式风险与防范方法,提出央企产融结合协同发展建立长效机制的建议。

一、研究背景

产融结合是我国大型产业的必经之路。当前,我国经济已经进入高质量阶段,在此环境下金融产业便成为所有大型产业集团的重要发展方向。大型产业集团拥有资金实力以及成熟的产业链,在上下游贸易业务支撑作用下,金融产业可以为产业集团金融业务的拓展提供帮助,金融业务的利润高、资金成本低,凭借这些优势使产业集团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隔离产融风险、获得协同效应,成为提升产业集团整体盈利水平的利器。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摆在金融三大任务首位。由此,使得我国近年来涌现出一批产业金融控股公司。

从产融结合发展历程看,监管体系将进一步深化。2017年前,我国产融结合发展较为缓慢,且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重心主要规范金融系的控股公司。国资委2019年、2020年发文明确了央企金融要内涵式发展,提出了“严控增量、优化存量;以融促产、提高质量;分类监管、防范风险”的监管原则。20209月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金控办法》”),清晰指出了产融结合型金融控股公司定义与范围,在严格限制产融结合型金融控股公司牌照发放的同时,很大程度上规范了产融结合型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

央企产融结合也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目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金融机构为主导的综合化金融控股公司() ,一类是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两种及以上金融机构所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而非金融企业控制的金融控股公司被普遍认为是产融结合型金融控股公司,主要分为:国务院批准、地方政府设立、央企控制、民营企业控制以及互联网企业控制的金融控股公司。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和升级的关键时期,也是非常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因为产融结合本身有非常明显的优势,对于企业而言也是做强做大以及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必要手段。为此,产融结合和金融业务回归实体经济这一监管导向不谋而合。

二、产融结合发展的动因

一是产融结合是产业集团做强做优做大、高层次发展必然需求。通常产业集团实现大型化转型期间,既要有流畅的投融资渠道,又要关注到资本证券化和分散化,加强风险、收益的均衡性;金融企业要有工商企业资本的参与,方可提高企业自身竞争力。所以产融结合一方面对于社会资源提高配置有效性而言是一项客观需求,另一方面企业在实现做大做强进程中也是非常必要的客观需求。

二是产融结合对于产业集团而言,是达到多元化经营、规避经营风险、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必要手段。产业集团中金融资本的运作,其最为根本的目标是达到多元化经营与分散经营风险。利用产业资本、金融资本,将企业中的产融资源加以整合,凭借产融协同效应提高资本运营效率,达到规模经济的目的,由此可全面提高央企国际竞争力。

三是产融结合为集团拓展投资渠道、实现投资兴业、提高综合盈利能力提供支持。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相比,前者的收益比较高,利于投资、金融业转型,有利于解决产业资本收益方面存在的问题,发现新利润增长点,拓展投资渠道,提高盈利水平。

四是产融结合拓宽集团融资渠道,满足以融助产根本需求。产业集团利用所有金融机构具有的优势,将金融板块业务合力整合,发挥协同效应,使集团融资渠道得以拓展,不仅可以节省融资成本与融资费用,还可以真正实现以融助产。

三、产融结合模式

产融结合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方向的延伸,一般由工商类企业在金融企业中参股,对金融企业进行控制可以得到成本较低的资金;二是金融企业投资实业,金融企业利用股权投资便可作为工商类企业中的大股东,发挥产业实体优势为金融资本安全提供保障,进一步达到金融资本增值。但是我国一般不允许出现金融企业参股实业的现象,因此国有企业产融结合更多是创建财务公司、参股金融机构的形式,创建集团内部的金融控股平台。

产业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在实现产融结合发展中为最佳治理模式。产业集团利用金融控股公司开展产融结合,依靠产业集团上下游产业链的资源优势及自身庞大的资金流优势,将产业集团外部利益内部化,在中国“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格局下,利用“集团控股,联合经营,法人分业,控制风险”,能够有效隔离来自不同业务种类的风险,但也使得产业金融控股公司内部的组织结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更加复杂,在经营环节存在诸多风险。产业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是我国央企普遍运用的产融结合模式。

四、产融结合风险及其防范

产融结合发展模式的执行潜在诸多风险,如资本安全、高财务杠杆、内部控制等风险。根据国内外关于产融结合的实践,发现产业资本、金融资本必须要在发展中保证协调性,而且金融资本发展需要重点考虑到集团产业资本实际承受力,产融结合在产业集团承受能力范围内,当实现了产业资本、金融资本协同发展,方可真正达到产业资本、金融资本之间的优势互补,从而抑制产业周期、金融资本周期相关风险,最大限度地保证集团整体效益。鉴于此,企业推动产融结合发展期间,务必要考虑可能出现的风险,客观分析发展阶段特征,选择出最适合企业需求与实际情况的产融结合发展模式。

五、央企构建产融结合长效机制的建议

为了促进央企产融结合工作的快速落地,特别是在产业金融控股平台层面建立对产业集团公司、对下属金融机构的产融结合机制,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一)构建管理协同长效机制

一是健全产融结合责任机制。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强化产融结合工作责任意识是关键。应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国资委监管要求、产业集团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和理解产融结合是中央企业发展金融的立身之本;进一步加强产融结合工作的领导和组织,明确责任分工、逐级分解任务,与日常经营管理有机结合,着力构建“主要领导主抓、专业团队运作、定制业务对接、专项考核保障”的金融服务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完善产融结合战略协同机制。央企集团在价值创造目标引导下,按照环境变化更新模式框架和内容,挑选最佳产融结合发展模式。建议将重点放在企业战略发展进程中的金融业定位、金融业务和主业部分资源的合理配置,促使金融业务向集团主业发展方向不断拓展,保证集团发展与建设能够有充足的资金,并达到利润最大化。此外,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做好管理、产品创新,逐渐形成具有企业特色且核心竞争力强的品牌形象,在市场中不断加大影响力,在产业内价值得到进一步提升。央企集团还需要优化顶层设计,利用长期战略合理安排,避免各个子公司之间发生追逐短期利益的现象,协同产业及金融两种不同类型的资本在同一目标下共同发展。

三是完善产业金融控股平台管控模式。按照“总部抓总、平台做实、机构强基”的管控架构,进一步优化管控,强化、做实金融管控平台,在产业金融集团层面建立强有力的金融管控文化和氛围。持续优化与各机构之间的管控界面。紧紧围绕集团金融产业定位和战略,进一步强化金融平台管控功能,着重在战略管控、平台拓展、风险管控、激发平台和机构活力动力方面下功夫,将体系建设优势逐步转化为发展和竞争优势,推动资本控股战略实施,进一步推动金融改革走深走实。按照国资委关于央企金融发展要求,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顶层设计,为产业集团健全多层次、多元化、功能齐备的产业金融体系,搭建更加有力、有效的金融安全体系提供支撑。

四是建立产融结合风险防范体系。由产业集团开始,到金融子公司之间需要有层次性风险防控体系,在企业中建立风险管理文化,充分认识产融结合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构建产融结合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集团主业要严格执行集团各项制度规定,通过完善决策程序、健全内控制度、规范关联交易、定期评估风险等手段,及时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各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要求,健全合规管理体系,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防止金融与产业风险的双重叠加,严控产融结合业务风险。

五是增强金融产业资本实力。通过对金融子公司增资、积极寻找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增强金融产业的资本实力,提升金融板块整体市场竞争力。

(二)构建资源协同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人才管理制度。由于金融业属于人力资本、资金资本高度密集的行业,因此需要积极培养和吸纳复合型人才的支持来保证产融结合的进度和效率。一方面,需要对国资监管政策、产业深入研究的产业人才,摸清家底,了解主业需求和痛点;另一方面,需要了解金融监管导向,具备相关金融专业的金融人才,进一步加强服务和产品创新。产业集团实现产融一体化期间,必须产融一体化为前提培养高端人才,同时掌握产业和金融的知识,为管理决策提出建议。另外,集团中还需要有金融业务操作熟练的技能型人才,在金融市场要求下执行激励约束机制,为今后金融日常业务的常态化开展奠定基础。

二是明确资源配置方向。产业集团内各单位要由侧重局部经济效益向更加注重集团综合效益转变,服从服务于集团整体战略。从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与内部金融机构合作,把握结合度,助力产业集团提质增效。产业金融控股公司层面应统筹做好集团公司对于各机构资源投入的优化配置和各机构发展层面的业态整合,围绕集团公司上下游产业链整合各机构客户资源、销售渠道、研发力量,面向内外部客户提供多层次、综合化、一站式的“综合金融服务”,积极打造和培育具有能源特色的金融品牌,形成统一的金融形象和品牌特色,提升金融市场地位,实现产融协同效应和规模经济。

三是建立协调机制。通过组织研讨会、推进会、交流会等形式,全面总结和通报产融结合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各类问题。金融机构应树立市场意识和营销理念,增强服务主动性,指定专人加强与集团相关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络,及时取得政策导向和项目信息,掌握中长期规划、投融资计划、资本运作和经营发展重点任务,使产融结合始终紧扣中心,服务大局。同时,积极主动做好系统内企业营销工作。产融结合不能简单依靠行政推广、坐等项目上门,应积极与市场化金融机构展开竞争,迅速转变思维,以营销外部市场的力度来经营系统内市场,对项目要一抓到底,对客户要关怀备至,采取多种形式,深挖服务需求,维系客户关系,做深、做精、做细内部市场。

四是调整监督考核。完善考核体系,将产融结合开展情况同步纳入产业集团主业和金融产业的考核内容。鼓励市场化开展产融结合业务,引导集团主业主动运用金融手段提高发展质量,对系统内产融结合成效显著、取得突破等情形,在考核利润认定上对产业集团主业和金融机构予以正向调整。

六、结语

综上所述,新形势下以融助产是央企产业实现长效发展的重要目标与前提,其间参考成功经验,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设产融结合长效机制,一方面真正发挥出产融结合的优势,消除央企产业在以融助产实践中的潜在风险;另一方面则需要建立“以产业为主、金融为辅”的产融结合格局,探索管理协同和资源协同的长效机制,为产融结合目标的实现提供动力,从而提高央企产业盈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