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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绿专家视角|季晓南:国企改革中的公司治理及中国特色
作者
简介
季晓南,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导。中国双绿66人圆桌会专家委专家,曾任国家人事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原国家经贸委政策法规司司长和研究室主任、国务院国资委研究室主任。2004年11月至2017年4月任原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副部长级)。曾多次参加中央有关文件起草。研究领域为经济体制改革、企业改革和发展、区域经济发展等。主要著作有《寻找有效结合》、《寻求新的发展》、《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十论》、《企业绩效与制度选择》等。
国企改革中的公司治理及中国特色
文 | 季晓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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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观点:
国家要走向市场经济,走向法治国家,一定要高度重视公司治理问题,这是市场经济国家微观基础的核心问题。
国有企业要实现持续发展,关键是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的竞争优势。
国企改革要取得成功,一个重要基础性改革是产权制度改革,这是完善公司治理并经实践检验的成功路径选择。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要实现现代化,必须不断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这是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重要基础。
一、公司治理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面临的重要问题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和竞争主体,是国家兴盛和国际竞争的主要载体和重要支撑。企业强,国家强;企业兴,国家兴。企业要持续发展,要长盛不衰,起长期性、根本性作用的因素是企业的制度安排,公司治理是企业制度体系的核心和关键,是企业的一项根本性制度安排。
公司治理是市场经济国家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早在20世纪50年代以前,西方经济学家就提出了公司治理问题,近二、三十年来,公司治理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专家学者的深入研究,成为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经常热议的话题。由30多个市场经济国家组成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1999年专门发布了《OECD公司治理准则》,此后,进行了多次修改。该《准则》已经成为全球政策制定者、投资者、企业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一个国际性的基准,构成了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于公司治理标准和规范的一部分。
对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而言,完善公司治理是具有普遍性的一个问题,即使是美国这样的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也经常会因公司治理问题导致企业陷于困境甚至破产。2001年12月,美国最大的能源公司—安然公司申请破产保护,随后出现了系列公司丑闻,其制度根源就在于公司治理问题。为此,2002年7月,美国国会通过了《萨班斯法案》,对在美国上市企业的公司治理和证券市场监管作了新的规定。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股份制试点企业的出现和外国专家学者的介绍,上世纪80年代后期,公司治理概念在我国就已出现并逐步被广泛使用。1992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明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公司制企业被确立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相应地,伴随公司制产生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提上了国有企业改革的议事日程。1999年召开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在中央文件中使用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提法,并强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此后,中央多次强调要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
党的十九大以来,国资国企改革进入全面施工期,中央关于国资国企改革的指导文件—“1+N”政策体系逐步落实,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两类公司建设、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国资国企改革举措,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国企改革的重点,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既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又是两类公司建设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支撑,也是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动力和竞争力的关键性制度建设。
需要指出的是,对我国而言,完善公司治理不仅是国有企业改革要普遍解决的问题,也是民营企业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不仅非上市公司要完善公司治理,上市公司也要完善公司治理。前几年出现的“万科股权之争”,其实质就是公司治理问题。2010年发生的国美电器董事会控制权之争,其实质也是公司治理问题。对企业而言,要健康发展,要基业长青,都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的问题。因此,公司治理是市场经济国家具有普遍性的现象和问题。
公司治理强调公司的不同治理主体各司其职、相互制衡、有效运转,这既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因此,我国要进一步走向市场经济,进一步走向法治国家,就一定要高度重视和切实解决好公司治理问题。
二、完善公司治理是新时代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
国有企业改革是具有强烈牵引和带动作用的关键性和基础性改革,改革开放以来相当一段时间,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治理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时专门强调,要“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党的十九大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一历史方位,以及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重要判断,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了新使命、新要求。
根据形势变化不断深化改革,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基本经验和根本动力,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全面深化改革,为实现新时代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提供新的动力和强大支撑。
十九大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一重大判断,一个重要依据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了历史性变化,据此可以理解为我国社会面临新矛盾;如何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性变化,十九大强调要实现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据此可以理解为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十九大强调要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据此可以称之为新体系;如何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新体系,十九大提出了六大任务,其中一项任务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据此可以称之为新动力。
十九大提出的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共12项任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被摆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2项任务之首,篇幅最长,一共109个字。由此可见,虽然经济体制改革已经推行了40年,国有企业改革也推进了40年,但国有企业改革仍然是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党的十九大在论述国有企业改革时强调,“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不难看出,与以往中央对国有企业改革的论述不同,党的十九大没有直接提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全面部署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时强调,要“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有效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不难看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也没有直接提完善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
如何完整理解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论述,如何准确看待完善公司治理在新时代国企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是领会落实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需要把握好的一个问题。
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在论述国有企业改革时没有直接提完善公司治理,至少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一是国有企业改革本身包含了完善公司治理的内容,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和关键;二是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突出强调了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这两大改革是完善公司治理的基础和前提;三是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作为全面部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总纲领总文件,涉及到方方面面,受篇幅限制,没有新提法的一些内容可能不再具体论述。
实际上,十九大前后召开的几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强调要完善公司治理。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重申要“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因此,要结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相关会议,学习领会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论述,全面、完整、准确地把握新时代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和重点,把完善公司治理作为新时代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以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不断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三、健全公司治理需要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国有企业改革是一项复杂敏感的系统工程,涉及产权制度、国家税收、民生就业、国防安全、科技创新、国际竞争等诸多重要问题,还涉及党的领导、政企关系、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等重大问题,具有非常强的政治和社会效应。因此,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
国有企业改革是一个多维度、多层面的改革,包含多方面的内容。理论上的国有企业改革应该理解为国有企业的体制机制变革,中央多次强调,要破除制约国有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讲的就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本质和实质。通常讲的国有企业改革,可以理解为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和目标,所涉及改革的各项主要工作,是一种广义的国有企业改革,既包括国有企业改革,还包括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既包括国有企业的体制机制改革,也包括国有经济的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还包括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等内容,中央一些现行文件也将此称之为国资国企改革。
一般讲的国有企业改革是指广义国有企业改革。201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共八章30条,主要内容包括: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强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其中,第三章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包括: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用人、薪酬、用工三项制度改革;第四章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包括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结构调整的内容等。可以看出,这个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用的是广义的国有企业改革概念。
分类改革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前置性和基础性工作,产权制度改革、国资监管体制改革、布局结构调整、国企自身改革、国企党的建设是深化国企改革的5项重要任务,这些改革任务相互关联,相互促进,可以说是“六位一体”。所以,2019年7月30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不断增强国有企业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动中管企业高质量发展。
在强调系统、整体、协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同时,新时代国企改革必须突出重点难点,力争国企改革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只有这样,才能带动国有企业整体改革取得新的突破,才能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取得新的积极进展。
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石。1993年召开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就提出要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2003年召开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十九大报告在论述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强调,“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由此可见,产权制度改革对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产权理论和企业普遍实践,一般而言:企业的产权结构决定企业的体制机制,企业的体制机制决定企业的活力动力,企业的活力动力决定企业的竞争能力,企业的竞争能力决定企业的经营效率。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讲了多年,也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普遍认为,我国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离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要求还有不小差距。
分析国有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滞后的原因,根本的一点就是产权制度改革不到位,国有企业特别是集团层面大多还是单一产权。同时,产权结构不合理即专家学者经常批评的“一股独大”现象比较普遍,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但围绕国有企业改革的争论一直存在,比较一到一致的认识是,国有企业改革要取得成功,一个重要基础性问题是产权制度改革,这是比较公认的观点。《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一章中提到的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其实质就是产权制度改革,即在让渡部分产权权利的基础上形成新的公司治理。混合所有制改革,其实质也是产权制度改革,即通过引进非公有资本改变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在此基础上形成新的公司治理结构。当然,相对于国有企业之间相互持股的股份制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力度更大。因此,推进新时代国有企业改革必须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摆在突出位置,这是十九大论述国企改革时没有直接提完善公司治理,而是聚焦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根本性原因。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国企改革的重要前提。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事关国资委职能转变和国有企业能否真正成为独立市场主体。国有企业改革长期面临的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等体制性矛盾和问题,需要通过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来解决;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需要通过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来实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核心是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因此,十九大论述国企改革时,没有直接提完善公司治理,而是聚焦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这是一个根本性原因。
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和关键
党中央十分重视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反复强调要加快建设和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十四届三中全会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立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把形成更加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确立为到2020年国有企业改革要实现的一个重要目标,同时,强调要努力实现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健全。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三项制度性安排之一,可见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性地位。落实中央的精神和要求,有必要了解公司治理在现代企业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为此,需要进一步了解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资本组织形式——公司。
通常认为,按照财产的组织形式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可以把企业分为三类,即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业是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是企业赢得市场竞争优势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和运营方式,是现代社会大中型企业的普遍组织形式。因此,我国将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统称为传统企业制度,将公司制企业称之为现代企业制度。
公司制企业是由两个以上出资人兴办、每个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享有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企业,公司制企业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又有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分。公司制企业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组织形式。
公司制企业有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分离的,所有者将与企业经营相关的权力委托给经营者,而所有者与经营者追求的目标可能并不一致,由此带来了委托—代理问题,公司治理应运而生,成为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经济国家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因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和关键。
公司治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公司治理主要指处理和协调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而设计的一整套制度,其理论基础是委托—代理理论。广义的公司治理指处理和协调所有者、经营者及利益相关者的一整套制度,所谓利益相关者包括与企业发展相关的员工、客户、债权人、供应商以及工会、社区、社会等,其理论基础是利益相关者理论和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广义的公司治理还包括企业内部和外部治理机制。所谓治理机制,可以理解为保证治理体制能够有效运转的一整套制度,如通常讲的市场机制,就是通过供求关系、价格反映等机制的作用,保证市场机制能够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的作用。我国改革的不少方面,往往注重制度性框架设计,对机制性安排重视不够。这个问题不解决,制度运转不会高效,公司治理也不会高效。
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治理体系,包括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治理体系,外部治理包括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的作用等,这些外部治理对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和作用。现在讲完善公司治理,通常讲的是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这是不全面的,企业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只有良性互动、良性作用,才能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既需要健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也需要完善外部治理体系。
近二三十年来,许多国家都很重视公司治理。因为公司治理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性制度,其作用,一是保证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和有效监督经营者,二是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三是使出资人、经营者各司其职,四是为创造企业良好业绩提供制度保障。所以,现代企业制度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基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
无论是已经完成还是尚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中国国有企业,都存在着“委托—代理”引发的“内部人控制”、“道德风险”、“搭便车”行为等问题。中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还面临能否与中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等问题。相对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中国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的任务更为繁重、更为复杂。
完善公司治理的关键是更好发挥董事会的作用,因为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和整个过程中,董事会都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理论界经常将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监事会分别定位于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并将这些机构各司其职、相互制衡、运转协调视为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的标志。按此理解,现代企业制度中的董事会只是单纯的决策机构。这与国际国内的实际情况是不相符的。
实际上,董事会普遍是既行使“重大事项决策”又负责“企业内部监督”职责,具有双重职能。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点是董事会建设。《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切实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法无授权任何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
公司治理不完善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当前,多数国有企业已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从实践情况看,现代企业制度仍不完善,部分企业尚未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权责不清、约束不够、缺乏制衡等问题较为突出,一些董事会形同虚设,未能发挥应有作用。推进新时代国有企业改革,要继续抓住完善公司治理这个重点和难点,加快推动国有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五、构建与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相适应的公司治理
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的因素有很多,包括历史、监管水平、资本市场水平、文化习俗、政治体制等。所以,并不存在最优最好的唯一的公司治理模式,一个好的公司治理应是适合本国国情、具有竞争优势的治理模式。
中国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既要遵循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一般要求,又要从中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的特定要求出发,不断进行实践探索。我国国情跟西方国家有很大不同,一个最大的特征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另一个重要特征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这就决定了我国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必然也必定要带有深深的中国烙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中,积极学习和借鉴国际上好的和成功的公司治理模式,同时,从中国实际出发积极探索与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相适应的公司治理,形成了明显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国有企业公司治理。
(一)兼收混合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架构
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兼有世界不同公司治理模式的特点。公司治理模式一般可以分为三种类型:英美模式、德日模式、东亚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我国企业的实际,目前,我国大型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普遍采用的是兼收混合的制度设计,既有英美公司治理模式的特征,也有德日公司治理模式的特征,又有东亚公司治理模式的特征。
英美公司治理模式的主要特征,一是股权结构比较分散,大股东持股一般不超过5%;二是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比较大;三是董事长普遍兼CEO;四是董事会主要由外部董事或独立董事组成;五是董事会设立若干由外部董事为主组成的专门委员会,通常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六是一般不设监事会,内部监督由审计委员会负责;七是普遍设有总法律顾问,其地位通常相当于公司副总裁一级。
2008年美国次债危机爆发后,美国一些大公司陷于困境甚至破产,反映美国公司治理中的独立董事制度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总结这一教训,美国一些大公司开始设立首席独立董事,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独立董事的行动,代表独立董事与经营层、内部董事进行交涉等,以更好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英美公司治理的特征与其历史、文化和国情有关。英美等都是三权分立国家,强调权力的制衡,公司治理的设计也体现了这一文化理念和价值观念,股权结构比较分散。这一制度设计的结果是,所有者很难对公司及经营者进行有效控制,容易出现“内部人控制”的问题。怎么既能防范内部控制又能实现高效治理?一方面,英美公司治理通过引入外部董事或独立董事并且占多数这一制度安排,防止和解决股权分散可能带来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另一方面,美国大公司普遍采用了董事长兼CEO的模式,防止和解决掣肘过多的问题。同时,英美都是资本市场高度发达的国家,伦敦、纽约都是国际金融中心,外部公司治理机制可以更好发挥作用,可以通过“用脚投票”等方式更好维护投资人的权益等。
德日公司治理模式的主要特征,一是股权相对集中,二是法人交叉持股,三是金融机构作用较大,四是董事会与监事会并存,五是实行内部董事制度,六是雇员参与公司治理。
东亚公司治理模式的主要特征,一是股权集中,二是家族控制,企业决策家长化;三是经营者激励约束双重化;四是银行监督比较弱。
虽然公司治理有三种模式,但是,近十几年来国际上公司治理出现了趋同的趋势,会计准则、监管立法、审计规则、治理结构等都在向英美公司治理模式趋同,包括引入外部董事或独立董事制度,建立以外部董事或独立董事为主的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董事会的作用凸现等。
日本允许本国企业放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模式,可以采用英美公司治理模式,日本索尼公司的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层组成,董事会下设提名、薪酬和监察三个委员会,董事会行使监督职能,执行经理行使执行职能。
新加坡淡马锡的治理结构也向英美模式趋同。淡马锡的董事会由股东董事和外部董事两部分董事组成,董事会下设若干由外部董事为主组成的专业委员会,董事会下面是执行董事兼总裁。
中国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是兼收混合型的。一是引入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设立由外部董事为主的专门委员会,大型国企普遍设总法律顾问,这些都是英美公司治理模式的特征;二是董事会、监事会并存,董事长与总经理分设,强调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等,这些都是德日公司治理模式的特征;三是我国国有企业普遍股权比较集中,“一股独大”问题较为突出,这些又是东亚国家公司治理模式的特征。同时,我国国有企业又都设有党的组织及相应的工作机构等。
相对而言,我国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设置和安排比较复杂,这一制度设计体现了我国国情,其优点是有利于相互制衡,更多维护国家权益,也为我国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这种公司治理模式容易导致决策程序相对较长,管理效率相对较低,经营成本相对较高。如何形成既体现中国国情又简捷高效的中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需要在不断深化改革中继续探索实践。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规范董事会建设
建设规范董事会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特定术语,也是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特征。所谓建设规范董事会,可以理解为在国有独资公司中引进外部董事制度,建立以外部董事为主的董事会和若干专门委员会,并相应地建立起一套规范的董事会与经营层的运作制度和监管制度。
规范董事会建设的出现和推广是基于国有企业集团层面大多是国有独资企业这一基本事实。2003年3月国务院国资委组建的时候,监管的企业是196家,其中集团层面股权多元化的只有8家,其他均为单一国有产权,而且绝大多数是国有独资企业。即使是股权多元化的国有企业,基本也是国有企业相互持股,而不是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独资的国有企业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如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也是新组建的国务院国资委当时面临的重要问题。
在国有独资公司建设规范董事会,主要目的,一是实现决策职能与执行职能的分离,形成相互制衡的机制;二是通过引进外部董事改变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减少“内部人控制”现象;三是实现重大事项集体决策,防止个别人说了算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四是实现国资委管理方式的转变,解决管得过多过细的问题。
2004年2月,国务院国资委在国有独资中央企业开展建立和完善董事会试点,2010年将建立和完善董事会统一改为建设规范董事会。截至2018年8月底,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96家中央企业中已有94家建立规范董事会,占比达98%。地方国有企业的9%建立了董事会。
从实践效果和企业反映看,建设规范董事会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国有企业的决策机制发生了重大变化,战略规划和风控能力得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了提升,国资委的管理职能也有了转变。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包括董事会重要责权不到位,外部董事的权利大于责任,董事的激励和考核机制不健全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深化改革不断探索解决。
(三)多维度的国有企业监督管理体系
企业的监督体制也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对完善国有企业监督体制十分重视,他在2016年10月10日召开的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严格日常管理,融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推进新时代国有企业改革,必须不断完善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体制。
根据我国国情和企业实际,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实行的是一种多维度体制。从企业外部看,有党的纪检监察部门、巡视机构、政府审计部门、国资监管机构,以及社会上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从企业内部看,有相对应的纪检监察、巡视、审计等机构,还有监事会,建设规范董事会的企业设立的审计委员会也承担相应监督职责等。
国有企业内外部设立的这些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履行监督职能,对遏制国有企业的腐败现象、保证国有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等,发挥了重要且积极的作用。但多维度的监督管理体制也带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弊端,增加了企业应付监督检查的负担。如何进一步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管效能,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需要继续探索解决的问题。
(四)党的领导嵌入国有企业公司治理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国有企业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政治基础和经济基础。国有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这是历史的必然和现实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他还指出,“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这些重要指示,为推进中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建设确立了方向和原则。
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精神和要求,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至少要坚持和做到六个方面:一是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二是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三是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四是党组织决策是董事会、经营层重大问题决策的前置程序;五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六是党委(党组)书记与董事长一肩挑。同时,切实搞好国有企业党的自身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制度严起。
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需要用一系列具体制度来落实,需要通过强化制度建设使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高度统一、有机融合。同时,也有一些问题需要探索解决,包括如何处理好党的领导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如何协调党组织的决定权与董事会的决策权的关系等。处理好这些关系,要求我们在努力把握全球公司治理发展趋势的同时,更好从中国国情出发,从提升国有企业的治理效能出发,不断完善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为增强国有企业的竞争力提供治理保障,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供治理基础。